为进一步规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促进网络空间健康有序发展,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近日发布新修订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该规定自2017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许可、运行、监督等环节作出全面规范,标志着我国网络新闻管理进入法治化新阶段。
规定明确划出"红线",禁止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资经营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如需与境外企业开展相关业务合作,必须报经国家网信办进行安全评估。同时要求采编业务与经营业务分离,非公有资本不得介入采编环节。对于用户注册管理,规定强调传播平台服务提供者必须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并对用户账号信息、服务资质等进行审核备案。
监督执法方面,国家和地方网信部门将建立日常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的制度,健全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对违规行为设定了明确的处罚标准:未经许可开展服务的最高可处3万元罚款;违反用户管理规定的给予警告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暂停新闻信息更新。同时建立网络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会同电信、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该规定还对特殊管理股制度、许可证有效期管理、投诉举报渠道等作出具体安排。明确新闻单位包括报刊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传统媒体机构,要求同时遵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等其他相关规定。业内专家表示,新规定的实施将推动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行业规范发展,为构建清朗网络空间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