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于近日发布重要公告,宣布对两项涉及美国进口产品的限制措施进行调整。根据公告内容,基于对美方整改措施的全面评估,并结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国际植物检疫标准,海关总署决定废止此前发布的两项公告。
第一项调整涉及美国大豆进口。海关总署宣布废止2025年第30号公告,该公告此前暂停了美国CHS Inc.等三家企业的大豆输华资质。经评估,美方整改措施已符合相关要求,自2025年11月10日起,上述三家企业的大豆输华资质将正式恢复。
第二项调整针对美国原木进口。海关总署同时废止2025年第29号公告,该公告此前暂停了美国原木的进口。根据最新评估结果,美方整改措施已达到我国植物检疫标准,自2025年11月10日起,美国原木进口将恢复常态。
两项公告均强调,调整决定是基于对美方整改措施的严格评估,并严格遵循我国法律法规及国际植物检疫标准。海关总署表示,将持续加强进口产品检疫监管,确保国内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