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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男子争得抚养权却弃养,孩子流落养老院,妈妈起诉后法院这样判

   时间:2026-05-21 10:02 作者:天脉网

近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涉及子女抚养权变更的典型案例,引发社会对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的广泛关注。这起案件中,父母双方在离婚时对抚养权达成协议,但实际履行情况却与约定大相径庭,最终法院根据子女实际需求和成长环境作出判决。

2013年,刘某与郭某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两名子女。2018年,因感情破裂双方协议离婚,当时郭某为"争口气"主动要求抚养两个孩子,并承担全部抚养费用。然而离婚后,郭某长期在外工作,两个孩子实际上由祖父母照顾。随着祖父母相继去世,孩子们先是被安置在养老院,后来甚至在无人陪伴的情况下独自生活在养老院,仅由工作人员提供基本照料。

2026年2月,母亲刘某得知孩子的困境后,立即将他们接回身边共同生活。随后,刘某以郭某长期未履行抚养义务、且子女明确表示愿意随母生活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抚养权。法院审理发现,郭某虽然拥有法律意义上的抚养权,但实际从未亲自抚养子女,导致孩子们长期缺乏亲情关怀和家庭教育,成长环境严重不利于身心健康。

主审法官指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不因离婚而消除。本案中,八周岁以上的子女已具备一定表达能力,他们明确表示希望与母亲共同生活,而母亲也具备抚养能力。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法院最终判决变更抚养关系,由刘某直接抚养两个子女,郭某需从起诉之日起按月支付抚养费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

这起案件折射出部分家长对抚养权认识的误区。法律专家强调,抚养权不是可以随意处置的"物品",更不是离婚时用来争面子的工具。它承载着保障子女健康成长的重要使命,既包含法律义务也蕴含道德责任。父母一旦获得抚养权,就必须切实履行抚养、教育和保护子女的责任,为孩子创造稳定的成长环境。

法院在判决书中特别指出,将子女作为"争口气"的筹码,取得抚养权后却放任不管,这种行为既违背基本人伦道德,也与法律设立抚养权制度的初衷背道而驰。未成年人保护需要法律刚性约束,更需要父母自觉履行责任,切不可让年幼的孩子为成人的冲动决定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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