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新创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通过官方渠道发布重要声明,就日本东京地方法院针对“奥特曼”系列作品《1976年合同》纠纷作出的一审判决结果进行说明。作为圆谷制作株式会社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版权总代理,新创华此次披露的判决信息引发业界广泛关注。
根据东京地方法院令和6年(ワ)第70067号判决书显示,圆谷制作于2014年7月10日向日本UM株式会社发出的合同解除通知被认定为合法有效。法院认定《1976年合同》自2014年7月起正式解除,这意味着UM公司自此丧失在日本以外地区使用“奥特曼”系列作品的相关权利。该判决直接涉及昭和系奥特六兄弟(佐菲、初代、赛文、杰克、艾斯、泰罗)以及奥特之父、奥特之母等经典角色的版权归属问题。
这场持续多年的版权争议源于上世纪七十年代的授权安排。据公开资料显示,圆谷制作曾将9部作品在日本以外的独占使用权授予泰国辛波特公司,后经转手由UM公司取得相关权益。在中国大陆市场,UM公司通过授权奇奥天尊公司运营经典奥特曼系列,形成与新创华代理的现代奥特曼作品(如迪迦、高斯、银河等)并行的市场格局。这种特殊的授权结构导致消费者长期面临“双正版”的困惑局面。
作为圆谷制作官方认证的中国总代理,新创华自2004年起持续引进推广新生代奥特曼作品,构建起覆盖影视发行、商品授权、舞台演出等领域的完整产业链。此次判决结果被业界视为版权梳理的重要进展,虽然UM公司仍可依法提起上诉,但一审判决已为昭和系经典角色的版权回归奠定法律基础。目前中国大陆市场仍存在新创华与奇奥天尊分别运营不同奥特曼作品的现象,但法律层面的明确界定将为后续市场整合创造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