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公共安全领域的一项推荐性技术标准——《机动车驾驶人疲劳驾驶认定规则》正式落地实施。这一规则为疲劳驾驶的判定提供了明确依据,旨在减少因疲劳驾驶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交通安全。
根据新规,以下几种情形将被认定为疲劳驾驶: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不足20分钟;客运机动车驾驶人在22:00至次日6:00时间段内,连续驾驶超过2小时未休息,或者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客运机动车驾驶人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超过8小时。对于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具备避险条件却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的驾驶人,若存在监测设备记录到多次闭眼、点头、打哈欠、视线偏离等疲劳行为,或者通过询问、讯问证实其精神恍惚、困倦、注意力难以集中仍继续驾驶,以及生活轨迹显示前24小时睡眠不足6小时、存在连续熬夜或高强度劳作等情况,也可认定为疲劳驾驶。
现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对疲劳驾驶的处罚也有明确规定:连续驾驶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休息时间不足20分钟的,驾驶证一次记3分;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休息时间不足20分钟的,驾驶证一次记9分。
疲劳驾驶是道路交通安全的重大隐患。当驾驶人处于疲劳状态时,会出现视线模糊、动作迟缓、精力不集中、反应迟钝等现象,此时继续驾驶车辆,极易引发交通事故。近期,多起因疲劳驾驶导致的事故再次敲响了安全警钟。
在二广高速湖南常德段,一辆小车在行驶过程中先向左偏移、骑压分道线,随后又持续向右偏移,最终在未减速的情况下追尾前方大货车。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小车损毁严重,所幸驾驶人许某规范佩戴了安全带,仅额头轻微擦伤。经调查,许某当日独自驾车从湖北前往深圳,夜间休息不足,途中虽进入服务区休整,但状态未恢复。行驶至事发路段时,因困倦走神、驾驶状态低迷,导致车辆偏移后追尾货车。最终,交警认定许某存在过度疲劳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并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
另一起事故发生在京台高速永清南收费站出口匝道。一辆物流货车突然失控,在路面剧烈左右偏移,连续八次撞击护栏后才勉强停下。更惊险的是,失控过程中,驾驶人黄某因突发头晕、短暂晕厥,完全失去驾驶意识。经高速交警核查,事故原因是黄某长期作息失衡,身体处于持续疲惫状态。黄某每日凌晨4点出车,直至夜间10点才收工,休息时间零散且匮乏,睡眠得不到保障。此次事发时,黄某连续驾驶时长虽未到4小时,但日积月累的身体疲劳已构成极高的行车风险。高速交警对其进行了严厉的安全教育警示,并依法完成了事故责任认定。
河北省交管总队高速七支队民警张井松提醒广大驾驶人:长途行车容易疲劳,困倦驾驶风险极高。法律明确规定连续驾驶不得超过4小时,每次休息不少于20分钟,但更要牢记:疲劳不分时长,透支不能硬撑。出车前务必保证充足睡眠,不熬夜、不赶路、不心存侥幸,切勿因一次硬撑而酿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