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王先生长期在某直播平台关注一位姓杨的女主播,两人不仅在直播间频繁互动,还发展出线下交往关系。据调查,王先生在两年多时间里累计打赏超过44万次,总金额高达1700余万元,其中多次应杨女士要求进行大额转账。
王先生的妻子发现后,将杨女士、其经纪公司及直播平台一并告上法庭,要求返还一半打赏金额。王先生在庭审中承认,直播平台未对打赏次数和金额设置限制,也未提供消费提示,导致他在小额高频操作中逐渐失去理性判断。他坦言,如今回看这笔巨额支出"完全不值得"。
法院审理指出,王先生通过持续打赏维持婚外不正当关系的行为,严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相关民事法律行为应属无效。调查发现,该平台以打赏金额为核心设置排行榜,打赏越多排名越靠前,容易引发其他用户跟风消费。平台、主播和经纪公司按60%、31%、9%的比例分成,这种利益分配机制客观上刺激了诱导消费行为。
法院特别强调,直播平台对王先生长期异常的大额消费未履行提醒义务,未设置合理消费限额,也未采取有效措施引导理性打赏,明显未尽到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责任。最终判决直播平台返还787.5万元,其余款项因涉及多方分成且已实际支出,未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