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6月2日丨贝因美(002570.SZ)公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管理人于2026年5月14日向金华中院提交了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2026年6月1日,金华中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26]浙07破2号之一),金华中院裁定批准《浙江小贝大美控股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下称“重整计划”),具体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全部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且重整计划的内容、债权分类和清偿顺序均符合法律规定,经营方案具有可行性,管理人的申请依法应予批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1、批准浙江小贝大美控股有限公司重整计划;2、终止浙江小贝大美控股有限公司重整程序。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重整投资人金华臻合将通过如下安排合计控制本公司13.35%的股票:(1)金华臻合直接收购小贝大美控股100%股份从而间接持有本公司12.28%股份;(2)金华元恒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华元恒”)已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获得本公司1.07%股份,其与金华臻合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浙江金汇阳光资产服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同为金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金华市国资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构成一致行动人。重整计划实施完成后,公司的控制权将发生变更,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金华市国资委。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于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及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