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6月9日丨莱美药业(300006.SZ)公布,公司控股股东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恒集团”)与股东邱宇先生于2024年6月4日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邱宇先生将其持有的118,254,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1.20%)所对应的表决权独家且不可撤销地委托给中恒集团行使,表决权委托期限为协议生效之日至2026年6月7日。在表决权委托期限内,因司法强制执行等原因,邱宇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减少至110,700,0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48%。
根据上述《表决权委托协议》的约定,表决权委托期限已于2026年6月7日到期。经中恒集团与邱宇先生协商一致,不再延期,该表决权委托协议自动终止。因此,中恒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可支配的公司表决权股份数量减少至279,984,9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52%;邱宇先生恢复行使所持110,700,010股股份的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的10.48%。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股东表决权委托到期以及委托期内标的股份部分被司法处置,导致相关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发生变化。股东持股数量不变,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后,中恒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