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国税务部门对海外信托展开征税行动的消息引发广泛关注。据多方证实,上海、江苏、深圳等地税务机关已着手对底层持有境内资产的离岸信托进行重点监管,要求相关主体申报纳税。这一举措被视为全球税收征管体系完善背景下,中国加强跨境税收治理的重要实践。
多位跨境财富管理机构人士透露,税务部门正通过多维度手段核查离岸信托纳税情况。与传统依赖CRS(共同报告标准)数据不同,此次核查充分利用海外上市公司公开信息,通过股权结构层层追溯信托实际控制人。某香港执业会计师指出,过去部分股东通过离岸信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上市后变现却未在境内纳税的操作,早已进入税务部门排查范围。
根据现行税法,中国居民个人需就全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涵盖财产转让、利息股息等各类应税项目。西南财经大学教授汤继强解释,家族信托设立时涉及财产过户,需按"财产转让所得"纳税;信托运作产生的股息红利等收益,则按对应税目申报。这意味着无论信托架构如何复杂,只要底层资产产生境内收益,相关主体均需履行纳税义务。
市场关注的焦点在于税务机关是否会"穿透"信托架构。部分H股或红筹股股东曾利用离岸信托滞留利润、规避纳税,这种操作正面临严峻挑战。有消息称,多地已要求信托所有者申报股息收入及资产处置收益,个别地区对未申报部分按20%税率征税并加处罚款。高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周学腾认为,这既体现税收公平原则,也反映CRS信息交换常态化后,跨境税收征管能力显著提升。
税务机关的执法依据主要来自《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这些法规明确居民个人全球纳税义务,即使加入外籍,只要信托资产及收益与境内存在经济利益关系,仍需就相关收益纳税。周学腾补充,实践中离岸信托多通过多层壳公司持有资产,但委托人作为中国税务居民若形成实质控制,税务机关可直接征税。
针对"信托被击穿"的担忧,专家给出不同解读。海邦国际顾问集团副总裁王文星表示,税务机关的穿透征管基于实质课税原则,旨在认定纳税主体与应税所得归属,并非否定信托法律效力。周学腾强调,信托的民事效力与税收征管分属不同法律范畴,前者关注财产隔离与存续,后者聚焦纳税义务履行,二者不能混为一谈。
值得关注的是,国家税务总局2025年3月公布的《税收征管法》修订征求意见稿,首次将反避税主体从企业扩展至自然人。新规明确,对不具合理商业目的的避税安排,税务机关有权进行纳税调整。这为打击利用离岸信托等工具逃避纳税义务提供了更坚实的法律基础。
随着跨境投资监管技术持续升级,全球税收透明度不断提高。业内人士提醒,高净值人群需重新审视海外信托架构的税务合规性,及时履行申报义务。某财富管理机构负责人透露,近期咨询信托税务处理的客户明显增多,如何平衡财富传承与税务合规成为新的关注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