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项关于机动车驾驶人疲劳驾驶认定的新规引发广泛关注。从6月1日起,《机动车驾驶人疲劳驾驶认定规则》将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这一举措标志着我国对疲劳驾驶的监管迈入全新阶段。
与以往仅依据驾驶时长判断疲劳驾驶不同,新规采用“驾驶行为 + 生理状态 + 生活轨迹”的三维立体判定方式。只要满足其中任一条件,即可认定为疲劳驾驶,大大提高了监管的精准度和全面性。
新规明确了几种具体的疲劳驾驶情形。对于普通机动车驾驶人,若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将被认定为疲劳驾驶。而客运机动车驾驶人面临的限制更为严格,在晚10点至次日凌晨6点期间,连续驾驶超过2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就属于疲劳驾驶;并且在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超过8小时,同样构成疲劳驾驶。这里所指的客运机动车驾驶人,是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驾驶人。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对于具备避险条件却未及时采取有效避险措施的机动车驾驶人,新规也有相应的疲劳驾驶认定标准。通过视频监控设备、脑电测量设备等监测设备,若发现驾驶人在事故发生前10分钟内出现生理疲劳闭眼(即因生理疲劳致双眼睑完全闭合且持续2秒以上),或者疲劳程度脑电波特征判断数值小于30,可认定为疲劳驾驶。
若对机动车驾驶人询问或讯问,结果证实其处于精神难以集中、精神恍惚、困倦等状态仍驾驶车辆;或者对驾驶人驾驶车辆出发前的睡眠状况,以及工作、饮食、用药、生活等情况进行调查,证实存在相关不利因素,也可认定为疲劳驾驶。
新规的实施,旨在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让每一位驾驶人都能严格遵守规定,养成规范驾驶习惯,拒绝疲劳驾驶,共同守护出行平安。在此,也提醒广大驾驶人相互转发提醒,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出行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