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直播打赏乱象频发,其中平台利用算法诱导用户攀比打赏的现象尤为突出。一些主播通过“守护、家人、唯一”等话术诱导观众,尤其是所谓的“榜一大哥”被精准收割,陷入非理性消费的陷阱。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巨额打赏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案件中的“榜一大哥”王先生在北京独自经营生意,妻子和孩子留在哈尔滨老家。2018年11月起,他在某直播平台迷上了一位姓杨的女主播,并开始频繁充值打赏。起初,王先生单笔充值金额较小,多为100元至500元不等,但他并未意识到,在冲动消费的驱使下,他一天内的充值总额可能高达数万元甚至数十万元。
随着时间推移,王先生与主播杨女士的关系逐渐升温。两人在直播间互动频繁,还发展为线下交往。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双方存在大量暧昧对话,并多次在北京和上海约会。2019年6月,杨女士主动提出见面,两人正式确立恋爱关系。此后,每逢七夕节、主播生日等重要节点,王先生都会专程飞往上海与杨女士相聚。
在恋爱关系确立后,杨女士开始变相诱导王先生进行大额打赏。她以“守塔”“PK”“公会排名”等理由要求王先生支持,若打赏金额不足,便会在微信中表达不满,促使王先生继续高额消费。直播平台数据显示,王先生在两年多时间内充值超过7500次,打赏次数达44万次,累计金额高达1700余万元。
王先生的巨额打赏行为最终被妻子李某发现。李某认为,丈夫的行为侵害了夫妻共同财产权益,遂将杨女士、其经纪公司及直播平台诉至法院,要求返还一半打赏款,即850余万元。法庭上,王先生承认自己因“恋爱脑”陷入非理性消费,同时指出平台未对打赏金额和次数设置限制,也是导致其巨额支出的原因之一。
法院审理认为,正常合理的直播打赏属于用户自愿消费行为,受法律保护。但本案中,王先生与杨女士的交往已超出主播与用户的一般互动范畴。杨女士以感情诱惑诱导打赏,王先生为维持婚外不正当关系大额打赏,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应属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平台以打赏金额设置榜单,未对王先生的大额消费进行提醒和限制,存在监管失职。
法院进一步查明,直播间打赏金额中,平台分成60%、主播分成31%、经纪公司分成9%。这种算法模型极易促使主播采用不正当手段诱导用户冲动消费。本案中,杨女士与王先生建立不正当恋爱关系,以此诱导大额打赏,而平台对此听之任之,未尽到管理义务。
最终,法院认定王先生与杨女士确立恋爱关系前的打赏行为属于正常消费,无需返还;确立恋爱关系后的打赏因违反公序良俗属无效行为。法院支持了李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直播平台返还787.5万元。
为遏制网络直播打赏乱象,中央网信办于近期发布新规,进一步压实平台责任。新规要求平台设置打赏限额和提醒功能,用户首次打赏时应主动提供限额设置服务,并合理设置提醒触发条件、方式和频次。同时,未经用户同意,平台不得公开展示消费统计数据,不得以打赏额度为唯一依据进行排名、引流或推荐。
法官表示,新规的出台为法院审理直播打赏案件提供了明确的平台责任认定参照,有助于遏制非理性消费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平台需完善投诉举报受理机制,对用户异常打赏行为及时处理,否则可能因监管失职承担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