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证券行业迎来一场薪酬管理制度的深度变革,二十余家券商陆续在股东会或临时股东会上披露新的薪酬管理方案,或对现有制度进行系统性修订。这场变革并非简单的“降薪”或“限薪”,而是将薪酬发放、绩效考核、递延支付、追索扣回等机制全面纳入公司治理框架,推动行业从短期激励向长期责任转型。
此次制度修订的核心在于重构薪酬与风险的匹配机制。过去,部分业务条线过度依赖规模、排名或项目收入进行短期激励,导致风险暴露滞后于奖金发放。如今,随着券商业务向重风控、重专业服务方向转型,薪酬制度必须回答一个关键问题:如何让奖金发放周期与业务风险周期同步,确保激励效果经得起时间检验。例如,多家券商明确将合规风控、长期指标、服务实体经济等纳入考核导向,避免过度追求短期业绩。
从制度覆盖范围看,不同券商的修订侧重点存在差异。部分券商制定面向全体员工的薪酬管理基本制度,如光大证券、华泰证券等;另一些则聚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关键岗位,如华安证券、国海证券等。这种分层设计源于监管对“关键少数”的关注——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人员等岗位既能决定资源分配,也可能积累风险,因此被纳入更严格的递延支付、追索扣回等约束机制。
绩效薪酬占比的明确化是本轮修订的另一大亮点。多家券商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部分券商甚至设定更高比例。例如,国海证券要求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60%;中泰证券则规定公司负责人的目标绩效年薪占比达75%。这一调整将浮动薪酬权重制度化,为薪酬与绩效、风控的绑定提供了操作空间。
递延支付机制成为修订中的高频条款。多数券商明确建立绩效薪酬递延制度,常见组合为“40%递延比例、3年递延期限、T+2起付年”。例如,光大证券规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年薪中,40%以上需递延支付,递延年限不少于3年,起付年不早于绩效归属年度后的第二年。这种安排旨在避免业务做大后奖金先发、风险后滞的问题,确保奖金发放与风险暴露周期匹配。
追索扣回机制的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光大证券明确,若公司发生财务造假、经营风险等事件,相关责任人即使已离职或退休,仍可能被追回已支付薪酬。华安证券则细化追索情形,包括行政处罚、重大损失、过度风险敞口等。中信建投、兴业证券等也明确将离职和退休人员纳入追索范围。这一变化意味着,薪酬激励不再是“一发了之”,而是与长期责任紧密挂钩。
合规风控在考核中的权重显著提升。多家券商将合规性专项考核结果占比设定为不低于中国证券业协会规定比例,并对重大合规风控事件实行一票否决。例如,西部证券要求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指标包含3年及以上长期指标,并明确合规风控不达标将直接影响薪酬。南京证券则规定,合规风控考核占比不得低于协会要求,确保硬约束落地。
针对过度激励问题,部分券商在制度中直接划出红线。国泰海通明确,不将员工薪酬与承做承揽的项目收入直接挂钩,不通过包干、人员挂靠等方式实施过度激励;财通证券也提出类似要求,并禁止通过提高福利或津补贴规避递延支付。这些条款旨在遏制投行、经纪等业务中的短期冲规模行为,推动行业回归专业服务本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