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互联网法院近日审结了一起引人关注的案件:一名17岁女生起诉某短视频平台,要求退还其打赏主播的310余万元。然而,随着案件审理的深入,更多细节浮出水面,最终法院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起源于2024年4月,张小丽(化名)向法院提起诉讼,称其未经母亲同意,擅自使用母亲的手机号在短视频平台注册了三个账号,并在2022年11月至2023年11月期间,通过这些账号充值310余万元用于打赏主播。张小丽认为,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大额充值行为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因此要求平台退还全部充值金额。
短视频平台则辩称,涉案账号均由成年人注册并认证,且消费行为与未成年人特征不符。平台还指出,即使交易行为由张小丽本人实施,其监护人将支付密码告知她,已构成对支付行为的同意和认可。平台认为,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存在重大过错,应自行承担法律后果,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求。
在审理过程中,平台调取了涉案账号的充值流水,发现原告主张的3个账号实际充值金额高达560余万元,远超其主张的数额。法院随后要求平台进一步调取相关账号的登录设备和充值记录,结果发现同一设备上还有另一个账号,实名认证人为原告父亲张大刚(化名),该账号也充值打赏了90余万元,使案件总标的额升至650余万元。
法院在调查中发现,与短视频平台绑定的一张支付银行卡交易明细中,多笔支出显示为“短信费”,金额为2元。同时,涉案账号的聊天内容显示,用户聊天风格活泼,使用大量网言网语,并对直播间“黑话”非常熟悉,如将打赏支持主播称为“完成作业”,将升到最高粉丝等级称为“毕业”。这些迹象表明,账号的实际使用人可能是成年人。
涉案账号发布的评论中存在大量与未成年人生活场景不符的内容,例如“我朝九晚五上班”“开车回家了怕又扣6分,等会儿见”“我也是要养儿子,还有女儿”等。甚至有评论明确表示“等下我去申请未成年人退款,用个未成年人申请,造假”。更令人惊讶的是,在原告起诉退款后,其中一个账号仍在进行大额充值打赏,金额达16万余元。
综合在案证据,法院认定涉案的4个账号中,3个账号的实际使用人为孙梅,另一个账号的实际使用人为原告父亲张大刚。由于原告无法证明涉案账号的充值打赏行为均为其未经监护人同意所为,法院最终驳回了其全部诉讼请求。原被告双方均服判息诉,判决已生效。
法官在案件审理中指出,虽然不能完全排除原告曾进行部分充值打赏的可能性,但在案证据显示,原告父母对此是知情乃至放任的。法官提醒,未成年人容易在网络空间中因跟风模仿、吸引注意等心理影响而冲动消费,网络服务提供者应采取措施限制未成年人消费,但部分成年人却利用“未成年人退款”机制实施不诚信行为,试图借未成年人身份追回款项。
法官进一步强调,如果家长构成恶意虚假诉讼,不仅会被法院训诫,甚至可能面临罚款或刑事犯罪。法官呼吁家长不要将支付密码、账号交给孩子,更不要为孩子的打赏行为“刷脸”背书,同时应多陪伴孩子,安排户外活动,增进亲子关系,让孩子在现实世界中获得足够的情感交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