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王先生独自经营生意,妻子和孩子留在哈尔滨老家。2018年11月,他在某直播平台关注了一位上海的杨姓女主播,并开始频繁充值打赏。随着互动加深,王先生不仅在直播间成为“榜一大哥”,还与杨女士发展出线下关系,两人见面后迅速确立恋爱关系。
恋爱关系确立后,杨女士以“守塔”“打PK”等名义多次向王先生索要大额打赏。微信聊天记录显示,两人每日交流频繁,内容除亲密表达外,杨女士常以各种理由诱导王先生增加打赏金额。王先生的充值行为逐渐失控,曾连续五个月单月充值超百万元,其中一个月打赏金额高达340余万元。
直播平台数据显示,两年多时间里,王先生累计充值超过7500次,打赏次数达44万次,总金额逾1700万元。这些资金几乎全部流向杨女士的直播间,使其长期占据平台打赏榜首位。与此同时,王先生与杨女士在北京、上海等地多次线下约会,进一步巩固了这段不正当关系。
王先生的异常支出最终被妻子李某察觉。2021年,李某将杨女士、其经纪公司及直播平台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主张王先生的打赏行为侵害夫妻共同财产权,要求返还1700万元中的一半。法院审理认为,恋爱关系确立前的打赏属于正常消费行为,但恋爱后的打赏系王先生为维持婚外情而实施,违背公序良俗,应属无效。
基于上述认定,法院判决直播平台返还787.5万元,杨女士及其经纪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判决指出,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行为仍需遵守现实社会的道德与法律规范,平台有义务对异常打赏行为进行监管,避免成为不正当关系的助推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