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5月29日丨中国能源建设(03996.HK)公告,于2026年5月29日,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设立内部资本平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据此公司及公司10家附属公司(各方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与电规总院(作为有限合伙人)及中能建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藉以成立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拟认缴的出资总额为人民币40亿元,其中,公司及公司10家附属公司拟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38亿元。基金公司担任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上述各方将待各自完成内部审批流程後正式签订合伙协议,公司将于合伙协议最终订立後按照上市规则的要求适时作出公告(如需)。
董事会认为,设立合伙企业有利于集团统筹资源与优化配置,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盘活闲置资金,以低成本内源融资替代高息外债,压降财务成本;充实公司附属公司权益资本,增强核心竞争力与持续盈利能力,赋能其高质量发展,实现集团整体利益最大化。成立合伙企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