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整治电视剧及网络剧领域愈演愈烈的演员署名排序争议,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及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演员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规范电视剧(网络剧)演员署名的通知》。该文件从演员职业道德、署名规则、宣传物料规范等多个维度提出具体要求,旨在遏制“撕番”乱象,推动行业回归艺术创作本质。
根据新规,演员需恪守职业道德,将创作精力聚焦于作品本身,不得以署名排序干扰正常制作流程。其经纪机构须承担社会责任,引导粉丝理性追星,禁止利用署名问题制造舆论对立或发起网络攻击。文件特别强调,演员署名应实行分类管理,仅允许使用“领衔主演”“特别出演”“出演”三类头衔,且需与角色性质、戏份体量及实际参与情况严格对应,不得增设其他名目。
在排序规则方面,新规明确以演员法定姓名的笔画数为依据,按从少到多排列。复姓按首字笔画计算,少数民族姓名以身份证登记的首个汉字笔画为准。若笔画相同,则依次比较后续汉字笔画直至确定唯一顺序。同时,演员原则上应使用法定姓名署名,若需使用广为人知的艺名,须采用“真名(艺名)”格式,禁止单独使用艺名、英文名或昵称。
针对署名形式,文件规定片头仅允许标注“领衔主演”“特别出演”两类称谓,且“特别出演”人数不得超过10位,同时需在署名区域标注“按姓氏笔画排序”。片尾演员表须完整呈现所有参演人员,按“领衔主演”“特别出演”“出演”分类排序,每类均遵循笔画规则。海报、预告片、新闻通稿等所有对外宣传物料及公开信息的署名方式,须与片头保持一致,不得因发布平台或场景差异而区别对待。
为保障新规平稳实施,文件设置约一个月的缓冲期,将于2026年7月10日起正式生效。届时,所有首播的电视剧及网络剧均须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制作机构如遇特殊情况需向发起单位提交书面说明并备案。此次规范被视为行业整治署名乱象的重要举措,有望从制度层面减少因排序争议引发的矛盾,促进文艺生态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