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平台近日发布了一则重要公告,针对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的标识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该公告是基于《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的要求制定的,该办法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以及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联合推出,并于2025年9月1日正式生效。
公告指出,为了确保用户获取信息的透明度和可信度,微信公众平台将进一步优化内容识别能力。具体而言,所有通过平台获取的AI生成合成内容,都将带有明确的标识。这些标识分为显式标识和隐式标识两种。显式标识将通过文字、声音、图形等方式直接呈现给用户,而隐式标识则会通过特定的技术措施嵌入到文件数据中。
对于用户发布的AI生成合成内容,平台也提出了相应的要求。用户在发布时,需要主动声明该内容为AI生成合成,以避免在传播过程中引起混淆或误认。这一举措旨在提升信息的真实性和用户的信任度。
在标识的具体实施上,平台有着严格的规定。对于文本类内容,需要在起始、末尾或中间位置添加文字提示;音频类内容则需添加语音提示;图片类内容则需在适当位置添加显著标识;而视频类内容则需在起始画面和播放周边添加标识。服务提供者还需在生成合成内容的文件元数据中添加隐式标识,包括内容属性信息、服务提供者名称或编码等内容编号等制作要素信息。
公告还强调了标识的不可篡改性。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恶意删除、篡改、伪造或隐匿生成合成内容的标识,也不得为他人实施上述行为提供工具或服务。这一规定旨在维护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防止AI生成合成内容被滥用或误导用户。
此次公告的发布,标志着微信公众平台在规范AI生成合成内容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通过明确的标识规定和严格的实施要求,平台将进一步提升用户的信息获取体验,促进人工智能技术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