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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标征求意见:汽车车门内外把手均需配置机械释放功能,提升安全性能

   时间:2025-09-24 19:00 作者:沈瑾瑜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携手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共同推进了《汽车车门把手安全技术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及相关三项强制性国家标准修改单的制修订工作。目前,相关征求意见稿已正式出炉,并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5年11月22日。

据征求意见稿的《编制说明》透露,此次标准的制定,主要是为了应对电动隐藏式车门把手等新技术带来的安全挑战,以及满足新的安全需求。通过规范和提升车门把手的安全性,旨在进一步筑牢汽车安全防线。该标准的核心目标在于引导企业规范车门内外把手的设计,提升门把手的安全性能,从而全面提升车辆的整体安全水平。

在征求意见稿的“技术要求”部分,明确规定了每个车门(尾门除外)必须配备具备机械释放功能的车门外把手。设计上需确保,在锁止装置处于锁止状态时,若发生不可逆约束装置展开或动力电池热事件等紧急情况,非碰撞侧的车门应能在无需工具的情况下,通过车门外把手轻松开启。

同时,对于车门外把手的操作空间也提出了具体要求。无论车门外把手处于何种状态,其相对于车身表面都应留有足够的手部操作空间,该空间尺寸不得小于60mm×20mm×25mm。

除了车门外把手,征求意见稿还规定每个车门(尾门除外)应配置具备机械释放功能的车门内把手。该内把手应能在不借助外部工具的情况下,释放门锁并开启车门。若车辆装备了电动式车门内把手,则必须同时配备具有机械释放功能的车门内把手,作为机械应急使用。

对于具备机械释放功能的车门内把手,征求意见稿也提出了明确的识别和使用要求。车门内把手应易于车内乘员识别,并应位于无车内构件遮挡的位置,确保乘员在座位上能直观看到。同时,车门内把手应安装在车门上或距车门边缘不大于300mm的位置,且应安装在每个车门邻近的外侧座椅R点前方,R点上方0mm至680mm的区域内。

若单个车门配置了多个具备机械释放功能的车门内把手,则操作任一车门内把手都应能直接开启车门,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乘员能迅速逃生。

据《编制说明》介绍,起草组在制定标准过程中,深入调研了20家企业的63款车型,对行业内现存的各类车门外把手、车门内把手型式进行了全面梳理。同时,还讨论了各类车门把手型式可能面临的危险场景,并对重点几款电动式车门把手进行了试验验证。试验样车涵盖了机械式车门把手及电动式车门把手,结构型式覆盖了国内市场的主流车门把手,确保了标准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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